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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将“井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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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指出,因为劳动合同法的适用对象是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不受这部法律的约束。《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一些不良单位千方百计消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有些用人单位采取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不发工资条、工资卡,不给工作证、上岗证、工作牌,没有工作服,销毁报名册等一切措施销毁证据,并且迫使劳动者签订承诺书,称自愿不签订劳动合同。

  高额劳动定额变相加班

  
此外,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支付加班工资,将付出更高的违法成本。有的用人单位就制定高标准的劳动定额,致使许多劳动者无法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而不得不加班,这种变相让劳动者加班目前变得更为普遍。

  黄乐平解释说,虽然《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1989年国家劳动部和国家体改委也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劳动定额标准工作的意见》,但是随着机构改革和各部委被撤销,专门负责制定劳动定额标准的部门消失,从而使劳动定额的问题无人过问,劳动定额制定和管理处于无序状态。各行业协会也没有制定行业的劳动定额标准,这样也就给了用人单位有机可乘,制定高标准的劳动定额来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免费仲裁可能引发井喷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预计,今年5月1日后,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件还将大幅增加,因为5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不但延长了劳动争议时效、缩短了仲裁审限,还作出了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的规定,这将大大鼓舞劳动者将劳动争议诉诸劳动争议仲裁。目前有些劳动者为了免费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会推迟到5月1日之后提出仲裁申请。这可能会引起劳动争议仲裁井喷式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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