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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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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案的仲裁结果,本定于12月25日揭晓。但由于其劳务关系过于复杂,难以梳理,至今悬而未决。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这些行业“潜规则”逐渐浮出水面,而像转派遣、再派遣这些“诟病”,也逐渐被社会曝光,其危害也为企业、劳动者所熟知。《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用了整整一十个条款对劳务派遣行业进行规范,可见国家立法部门深知中国劳务派遣行业法律空白急需规制以避免其继续“畸形发展”。全国人大法工委办公室副主任张士诚也于近日公开表示:针对当前“劳务再派遣、转派遣、二次派遣”使得劳动关系复杂化、纠纷多并难以处理的现状,《劳动合同法》明确禁止了“再派遣”,包括派遣公司之间的转派、转包以及一个派遣公司内部的相互转派。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是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反对劳动关系复杂化。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有其多种领先优势,其应该被用于卸下企业HR管理上的重担,使企业更关注核心价值的创造上。而不应成为企业转移责任的出口,成为损害员工、劳动者社会福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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